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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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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0年12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0年12月)


最近,河北等五个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共补选了9名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旭东(河北)、钮茂生(河北,满族)、乌云其木格(内蒙古,女,蒙古族)、杜耀敏(河南)、徐宪平(湖南)、马飚(广西,壮族)、李金早(广西)、林国强(广西)、黄方方(广西,壮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王旭东等9人代表资格有效。
自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逝世1名:黄启璪(女,重庆)。罢免3名:丛福奎(河北)、张二辰(河北)、柯家庆(广西)。
现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83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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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摘要)

教育部


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摘要)
教育部



为了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从校舍条件上保证中等师范学校及中小学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定额。本定额是一个近期的规划指标,可作为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指国家建制的大、中、小城市)一般中小学编制基建计划任务书、进行
总体规划及单位建筑设计的依据。重点学校、少数民族学校和地处边疆的学校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一些必要的用房。县、镇和农村中小学的校舍规划面积定额,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一)中等师范学校和城市一般中小学每个学生应占有的校舍建筑面积按下表所列指标执行:
---------------------------------------
| | | 2 |
| 学 校 类 别 | 规 模 |每个学生应占有的校舍建筑面积(米 )|
|---------|--------|------------------|
| 中等师范学校 | 略 | 略 |
|---------|--------|------------------|
| 完全中学 | 18~30班 | 4.7~5.0 |
|---------|--------|------------------|
| 初级中学 | 18~24班 | 4.6~4.8 |
|---------|--------|------------------|
| 小学 | 18~24班 | 3.6~3.8 |
---------------------------------------
注:1.定额的上限适用于表中规模较小的学校,下限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学校。中小学规模小于18班的,
定额可适当提高。
2.幼儿师范学校可参照中等师范学校的定额执行,并在教学用房的内容上做必要的调整。
3.根据本定额研究确定现有学校的校舍规划和扩建任务时,如原校舍的平面系数(K值)偏低,可
对照附录中的使用面积进行核算,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4.本定额中的小学规划面积定额,较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384号文件中“新建工矿企业住宅及
配套项目定额指标”所列小学定额的上限,每个学生增加了0.1~0.3平方米。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强
教学管理,降低了小学的班级名额(由每一班级50人降为45人),其次是增加了教职工所必需的
生活用房,如单身宿舍、食堂等。
(二)计算定额的基本依据
1.中学的学制为六年,完全中学的规模为18、24、30班,初级中学的规模为18、24班,每班名额近期为50人,远期为45人。小学的学制为六年,学校的规模为18、24班,每班名额近期为45人,远期为40人。五年制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2.与教职工人数有关的各项用房面积,按1962年中共中央中发(62)255号文件中所确定的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比例计算,即教职工总数中师每班为4.7人,高中每班为3.6人,初中每班为3.25人,小学每班为1.32人。
3.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和平面系数(K值)均按24厘米墙厚计算,墙厚大于24厘米时,建筑面积可另行增加。
(三)本定额中不包括中小学教职工的家属住宅以及中师和中小学的人防工程、锅炉房、配电室、屋顶水箱用房、室外厕所、自行车棚、汽车库、技术教育用房(或校办工厂)、哺乳室等。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78〕13号文件的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的住宅由城市建设部门统一解
决,其居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至于人防工程、锅炉房……等项目,如确需建设,可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报主管部门审批。
严寒和多雨地区的中小学,应有风雨活动室,以利体育教学的进行。此项用房本定额中虽未列入,但在学校的规划中应预留其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定额
城市一般中小学的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兼作生物实习和气象观测园地)几部分。其中体育用地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开展体育活动的必要场所,直接影响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要尽力予以保证。各类学校每个学生应占有的用地面积按下表所列指标执行:

---------------------------------------
| | | 2 |
| 学 校 类 别 | 规 模 |每个学生应占有的校舍建筑面积(米 )|
|---------|--------|------------------|
| 中等师范学校 | 略 | 略 |
|---------|--------|------------------|
| 中 学 | 18~30班 | 13~16 |
|---------|--------|------------------|
| 小 学 | 18~24班 | 10~11 |
---------------------------------------
注:1.上述用地面积不包括池塘、湖泊和起伏较大的丘陵地带等不可建筑的用地。
2.定额的上限适用于表中规模较小的学校,下限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学校。
3.用地较紧张的大城市市区,设置田径场地有一定困难时,中小学用地定额可以适当降低,但中学
用地定额不宜低于每个学生12~15平方米,小学用地定额不宜低于每个学生7~10平方米。
附录:
本定额的附录中,列出了不同规模的各类学校各种用房的设计定额、使用面积和定额计算的有关参考数据,还列出了各类学校教学、行政用房的主要建筑标准,主要教学用房的平面布置参考图和课桌椅的参考卫生标准,可供各地计划、教育、设计部门和学校在工作中参考。

第一章 中等师范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参考指标)
(从略)

第二章 城市一般中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参考指标)

卫生部关于对部分进出境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签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对部分进出境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签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的通知

((85)卫防字第1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适应对外开放政策发展的需要,加强国境口岸疾病监测和卫生监督,防止疫病传入或传出,保护人民健康,决定对部分进出境人员实行健康检查和签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检查对象

  (一)国境口岸和进出境交通工具上从事饮食行业的人员;

  (二)经常进出国境的交通员工;

  (三)由国外入境居留一年以上或我国一年以上出国人员,如留学生、进修生、从事商务、技术合作、探亲、出口劳务、援外等人员。

  对涉及上述(二)、(三)项的人员要做好宣传工作,自愿接受体检。

  二、健康检查项目和具体办法

  (一)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食品、饮用水行业人员,按《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二)受体格检查的人员按健康检查表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附件一);

  (三)对近日内要出境的交通员工、旅客可给予优先体格检查和发证,预约出检给予方便;

  (四)健康检查完毕依照检查结果,按照规定的式样签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附件二)。证明书要按规定的项目认真填写,字体工整无误,照片加盖规定的印章(附件三);  

  (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者,可在证书上如实填注。发现患有检疫传染病以及麻风、开放性肺结核、性病、精神病和低能症者不发健康证明书;

  (六)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证明者,经审查项目与规定相符,可换发国际健康证明书;项目不全者应补充检查,然后换证;凡发现伪造、涂改和不符合体检要求的体检证明,不换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七)签发或换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后,体格检查表和化验报告由卫生检疫所存档案,如受检人要求可影印发给付本,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三、收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收费方法》和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加盖照片的钢印和国际旅行健康体检表由各卫生检疫所按照式样制印及印刷。

  2、国境口岸饮食行业人员健康证书,仍用原健康证书;

  3、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北京卫生检疫所统一印刷分发,各所需要数量报该所,经费由各所支付。

  本通知自一九八五年八月一日起执行,望做各项准备和宣传事宜。

  附件:1、国际旅行健康体格检查表及检查结胶印式样;(略)

     2、健康证明书签证章印模式样;(略)

     3、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式样。(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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