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1999年经营抽纱制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5:38:28  浏览:80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1999年经营抽纱制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1999年经营抽纱制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部委直属公司:
为进一步整顿我国抽纱制品出口秩序,鼓励规模经营,根据我部《抽纱制品出口管理暂行规定》(〔1997〕外经贸管发第6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1999年直接经营抽纱制品出口的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具体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抽纱制品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一)、(三)款的有关规定,确定1999年直接经营抽纱制品出口的企业为:(一)依据96、97、98三年抽纱制品的海关统计,出口金额达到全国总金额70%的前若干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二)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抽
纱制品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取消1999年抽纱制品直接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于1999年4月30日前继续执行完在手合同,自1999年5月1日起不得直接出口抽纱制品。
三、不能直接经营抽纱制品出口的企业如需出口,须委托附件名单所列外贸企业代理,双方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并送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备案。
四、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负责抽纱制品出口市场、价格的协调,并跟踪企业出口情况。
五、外经贸部授权的各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和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抽纱制品出口许可证。外经贸部对发证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对违规发证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贸管司)。

附件一:1999年经营抽纱制品出口企业名单

1 中纺纱布进出口公司
2 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
3 北京工艺进出口集团公司
4 中国抽纱北京进出口公司
5 北京市针棉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6 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7 天津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8 河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9 山西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0 大连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11 辽宁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13 辽宁省辽广对外经贸集团公司
14 吉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5 中国抽纱哈尔滨进出口公司
16 黑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7 中国抽纱黑龙江进出口公司
18 上海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9 上海市丝绸进出口公司
20 上海东方国际集团家用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21 上海汉森进出口有限公司
22 中国抽纱上海进出口公司
23 上海东方国际集团针织品进出口公司
24 上海徐汇对外贸易公司
25 上海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浦东公司
26 上海东方亚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7 上海腾龙国际贸易公司
28 江苏省汇鸿国际集团针棉织进出口公司
29 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30 中国丝绸公司江苏进出口分公司
31 无锡中润集团有限公司
32 常州市对外贸易公司
33 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34 苏州丝绸进出口公司
35 吴县对外贸易公司
36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37 南通市对外贸易公司
38 通州市对外贸易公司
39 海门手帕厂
40 常熟市对外贸易公司
41 浙江省丝绸进出口公司
42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43 浙江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44 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45 浙江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46 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47 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
48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 宁波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50 浙江省桐乡市进出口公司
51 萧山市进出口公司
52 安徽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53 安徽省服装进出口公司
54 安徽省进出口公司
55 合肥市进出口公司
56 福州市进出口公司
57 中国抽纱福建进出口公司
58 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59 江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济南市进出口公司
61 山东省物产进出口公司
62 山东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3 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64 中国抽纱山东进出口公司
65 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
66 山东省服装进出口公司
67 山东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68 山东省丝绸进出口公司
69 山东省特艺品进出口公司
70 山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71 青岛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72 青岛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73 青岛市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74 山东省针织品家用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75 中艺华铭进出口公司
76 中国抽纱烟台进出口公司
77 山东泰安东岳进出口集团公司
78 烟台市进出口公司
79 威海进出口公司
80 威海纺织服装进出口公司
81 威海市抽纱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82 威海同泰实业有限公司
83 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
84 中国抽纱河南进出口公司
85 中国抽纱湖北进出口公司
86 湖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87 湖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88 中国抽纱湖南进出口公司
89 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湖南公司

90 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
91 广东省丝绸进出口(集团)公司
92 中国抽纱广东进出口公司
93 广州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94 深圳市沙头角商业外贸公司
95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
96 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97 中国抽纱深圳进出口公司
98 深圳市龙岗区外经服务公司
99 深圳市宝安区外经发展总公司
100 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101 中国抽纱汕头进出口公司
102 广东省汕头土产进出口公司
103 广东省汕头茶叶进出口公司
104 广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汕头公司
105 汕头市南生贸易公司
106 葆祥广东进出口有限公司
107 潮阳县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108 中艺汕棉进出口有限公司
109 汕尾市城区对虾养殖出口基地公司
110 东莞丝绸进出口支公司
111 广东省东莞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12 东莞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113 潮安江东服装机绣集团公司
114 广州纺织品番禺进出口公司
115 广东揭阳试验区商业进出口总公司
116 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揭东公司
117 南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18 防城港五金矿产进出口支公司
119 广西钦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120 中国抽纱海南进出口公司
121 四川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122 重庆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123 中国抽纱重庆进出口公司
124 云南省茶叶进出口公司
125 西安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26 陕西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27 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8 武汉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29 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30 汕尾市土产进出口公司
131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32 中纺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
133 广东省茂名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34 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
135 汕特南海经济发展总公司

附件二:1999年被取消抽纱制品直接出口经营权企业名单

1 中纺东方贸易进出口公司
2 1101919126
3 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
4 中艺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5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6 天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7 河北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8 河北省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
9 沧州市进出口贸易公司
10 沧州市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11 献县进出口公司
12 吴桥市进出口公司
13 沈阳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4 沈阳东毛实业进有限公司
15 辽宁省丝绸进出口公司
16 吉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17 3100910187
18 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19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20 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公司
21 上海双腾国际贸易公司
22 上海赛科进出口公司
23 上海申隆进出口公司
24 上海华国进出口公司
25 上海杨波进出口公司
26 上海针织(集团)公司
27 上海东方泛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8 南京市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9 中国工艺品南京进出口公司
30 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3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毛针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32 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
33 3205910024
34 南通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股份公司
35 镇江市对外贸易公司
36 杭州市轻工工艺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37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38 宁波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39 宁波市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40 宁波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41 宁波市包装进出口公司
42 宁波华诚外贸发展有限公司
43 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44 中艺华甬进出口公司
45 宁波市鄞县进出口公司
46 嘉兴毛纺总厂
47 安徽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48 泉州市区对外加工装配公司
49 漳浦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
50 江西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
51 江西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52 江西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53 南昌手帕总厂
54 赣州创业工业集团公司
55 山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
56 济南外贸联合实业总公司
57 山东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58 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59 青岛纺织品联合进出口公司
60 齐鲁石化公司国际事业公司
61 烟台土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62 潍坊市抽纱进出口公司
63 潍坊市轻化工进出口公司
64 山东省临朐县进出口公司
65 烟台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66 武汉市服装进出口公司
67 湖北省国际贸易公司
68 湖南省工艺美术公司
69 湖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70 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71 湖南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72 湖南省丝绸进出口公司
73 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湖南公司
74 湖南省国际经济开发集团公司
75 湖南省进出口公司
76 湖南省华隆进出口公司
77 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针棉织公司
78 广州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79 深圳市宝安对外贸易公司

80 深圳市宝安区外经发展总公司
81 汕特华艺进出口公司
82 汕特粤贸发展有限公司
83 汕特森源保税贸易总公司
84 广东台山市丝绸进出口公司
85 博罗县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86 梅州市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87 潮州市工艺抽纱实业集团公司
88 广州工艺品番禺进出口公司
89 海口市物资总公司
90 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91 四川省服装进出口公司
92 四川省遂宁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93 贵州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999年2月9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转发湖北省经委、劳动人事厅《关于加强劳动定额管理促进企业升级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转发湖北省经委、劳动人事厅《关于加强劳动定额管理促进企业升级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

现将湖北省经委、劳动人事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劳动定额管理促进企业升级工作的几点意见》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是劳动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企业素质,适应当前开展的“双增双节”活动和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需要有着积极的意义。
当前,劳动部门怎样抓好劳动管理的基础工作,为各项改革工作服务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湖北省劳动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抓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希望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新形势下劳动定员定额管理的新路子,改善和加强劳动管理的基础工作。

附: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厅关于加强劳动定额管理促进企业升级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日鄂劳人计〔1987〕08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86〕71号)指出:全国工业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都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制订出“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的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同时,要求所有企业凡是能够实行定额考核的
劳动、物资、资金、费用等,都应实行定额管理,扩大定额面,提高定额水平。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有关经济综合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切实抓好劳动定额管理,以促进企业提高素质、上等晋级。现就如何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
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劳动定额是挖掘企业劳动潜力、合理组织劳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劳动、作业计划,进行经济核算的可靠依据;也是企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必要条件。可以说,哪里有生产劳动,哪里就必须有劳动定额,否则,就无
法进行有条不紊的生产。但是,劳动定额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普遍受到重视;有的只抓承包,不要定额;有的定额陈旧,长期不予修订;有的甚至将定额管理机构撤销,调走专管人员或另行安排其它业务,定额工作无人问津,致使劳动定额在一些地方成为企业管理工作
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这一状况应引起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单位的重视。要进一步明确劳动定额在深化企业改革和企业升级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大锅饭”的重要手段。企业无论采取租赁、承包、资产经营责任制等各种经营方式,
在企业内部无论采取何种分配方式,都必须以劳动定额为最基本的计算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者所得报酬与创造价值大体相适应,才能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此,各级劳动人事部门、经济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搞好服务指
导,帮助企业认真总结搞好定额定员工作的新经验,摸索规律,逐步使劳动定额管理成为一个纵横相连的科学管理网络,使其在企业升级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充实加强定额管理工作队伍
“七五”期间的升级工作,无论在目标、性质、标准、要求和方法、步骤等方面,均不同于“六五”期间的企业整顿工作,总的是要求高了,自选的奋斗目标逐步上升,考核方法由企业主动申请有关公正机构进行评审,如何启发企业在升级工作中自觉地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其工作难度
均大于整顿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服务指导。为此,要求各级劳动人事部门除有一名负责同志为当地政府的企业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并参加其活动外,本身还需充实加强定额管理工作队伍。按照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劳人劳〔1982〕13号文《关于在企业
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劳动定额专职干部一般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技术工人担任。”绝不可降低标准,把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安排到专管机构来。
三、改进方法,提高定额工作质量
1.更新观念,拓宽领域。
劳动定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科学性较强的专业工作。要加强定额管理,必须更新观念,提高对定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落后的管理体制所造成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种种积弊,广辟途径,拓宽领域,使劳动定额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做到既管工序以下的
工时消耗,又管生产全过程的劳动消耗;不但管一线工人的劳动考核,还要管二三线人员的劳动计量……,这样才能适应企业升级和深化改革的工作需要。
2.改进方法,提高质量。
制订劳动定额,要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同时要考虑企业技术状况和提高劳动效率、经济效益的需要,改进方法,从过去沿袭几十年的传统经验估工和统计分析法的基础上,提高到运用准确性较高、科学性较强的类推比较、技术测定等多种形式的先进计算方法。开展对方法和时间两个
部分的工作研究,使劳动定额标准在达到优化生产过程的目的的前提下,在优化方法的基础上制定既反映社会生产力水平、又能代表社会生产发展方向的平均先进的劳动定额标准,促使企业升级逐步向较高的目标攀登。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做好劳动定额工作,关键在于定额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为此,“七五”期间必须在提高专管干部的素质上狠下功夫。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定额专职干部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水平,立志在本职工
作中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有关主管局及企业单位,必须按照中央规定配备好定额人员,高度认识培养造就一批定额专管人才的重要意义,采取措施,全面提高专管队伍素质。要针对当前定额专管干部新人多、经验少的弱点,制订出短期和长期的培训规划,按照“应知应
会”标准,用缺啥补啥办法,开展有计划、有步骤、有领导的多层次、多类型、多渠道的专业培训工作。不仅要注意提高单个管理者的质量,更应注意提高整个管理队伍的全面素质。逐步形成科学的劳动定额管理理论体系,造就一支有水平、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宏大的劳
动定额管理队伍。
四、对省级先进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要求
1.做到组织人员落实,加强了对专职定额人员的训练。按中央有关规定配备定额工作人员,如条件不具备,也必须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掌握一定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2.企业主要产品的劳动定额齐全、配套。定额水平达到本省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平均先进水平。生产工人中实行定额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3.企业劳动定额的制定在经验估工、统计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已运用了比较类推、技术测定等多种科学方法。主要产品的劳动定额能根据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定期进行修改。
4.建立了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比较齐全、准确。劳动定额在编制计划、组织生产、全面经济核算、实行按劳分配及当前企业经营方式改革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等有关经济活动中发挥了作用。



1987年6月11日
  当前,“重人轻物”、“重案轻物”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普遍倾向,司法机关往往重视涉及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处理而忽视对涉案财物的妥善管理,这不仅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也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针对上述问题,新《刑事诉讼法》第234条对涉案财物的管理予以规定完善,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研究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于涉案财物的保管、移送和处理等问题的实践探索,实现刑事诉讼活动“人物均衡”、“案结物清”的转变,对于保障司法活动的经济高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的公信力,确保刑事诉讼的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司法实践中涉案财物管理模式分析


  (一)实物移送、分别管理模式


  实物移送、分别管理模式[1]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涉案财物管理模式。具体做法如下:


  1.在涉案财物的保管方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对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均具有保管责任。三家单位分别设有专用保管场所,制定各自的保管制度,指定专门的保管人员,配置相应的保管经费和保管设施。


  2.在涉案财物的移送方面。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或者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法院审理时,除不宜移送的物品外,如汽车、摩托车等大件物品、违禁品、枪支弹药等,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一般均应随案移送。法院判决后,对与本案无关的涉案物品或者应发还被告人、被害人等涉案物品则退回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再对法院退回的涉案物品办理相关手续,再退回公安机关或自侦部门,由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对这些涉案物品进行相应的处理。


  3.在涉案财物的处理方面。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对与本案无关的财物,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因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等的金融机构,将该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对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实行实物移送、分别管理,其优势在于:一是便于案件承办人员进行组织辨认、移交鉴定、庭审质证等司法程序;二是公检法三家单位对于涉案财物管理互有衔接、互有责任,保证了涉案财物管理的中立性,三是通过实物移送、分别管理,检察机关和法院对于涉案财物是否是赃物、是否应该扣押、冻结可以及时实施审查,有利于对扣押、冻结措施的监督。


  (二)单据移送、公安管理模式


  单据移送、公安管理模式是各地司法机关针对实物移送、分别管理模式所作的有益探索,即涉案财物实物不随案移送,只随案移送相关法律手续,物品仍由公安机关继续保管。如在上海市某些区,公检法三家单位通过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赃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随案移送,而保存在公安机关的涉案赃证物品,除重大案件、具有财产价值和法官经审理认为需要当庭出示的涉案款物外,一般只移送单据,赃物保存在公安机关的赃证管理部门。法院在案件判决生效后,依据判决结论开具《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直接执行后将执行回执送达法院。


  单据移送、公安管理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节约成本,便于管理。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单据移送避免了保管场所和人员的重复配置,既有利于司法成本的降低,也有助于涉案财物的管理。二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集中管理后,应当随案移送的财物就直接以单据形式移送,减少了中间的实物交接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减少周转,降低风险。从证据角度而言,涉案证据,尤其是存有嫌疑人的指纹、血液等重要生理特征的证据,一旦流转操作不当,就会大大降低其证明能力。在单据移送、公安管理模式中,涉案财物仅进行单据移转,减少了证据的实物流转次数,可最大限度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证据出现瑕疵,降低了流转环节发生差错、污损、灭失的可能性。


  二、两种涉案财物管理模式的不足


  (一)涉案财物实物移送、分别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主体分散,权责不清。公检法三家单位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分别管理涉案财物,分别承担责任,看似权责明确,但在实践中,涉案财物从扣押到最后的处理,途经多手,历时较长,往往导致三家单位仅仅关注移送与否,而忽视具体的保管。对于涉案物品出现的毁坏、灭失以及后续处理等责任的承担,由于原因多样、情形复杂,难免出现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使得涉案物品的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难于落实。


  2.多方流转,风险增加。通常情况下,对于涉案证据被认为是静止不变的,但实际上,从证据法角度看,证据在扣押、保管、移送等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或者自然因素,都有可能遭到破坏或者改变,这些能够增加、改变、模糊、污染或者毁灭证据的影响被称为“证据动态变化”。[2]在实物移送、分别管理模式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存在出库清点、装车运输、入库清点、保管存放等多个环节,实物移送涉及多名接触涉案财物的人员,场所变换也导致涉案物品的保管条件和管理环境出现差异,这些都会增加证据被破坏、改变或者灭失的可能性。如在许某、王某故意杀人案中,二人将被害人杀害后分尸,装在行李箱内从上海运至安徽。时隔10个月后,该案案发,查获的行李箱体积庞大、腐味浓重,按照实物移送、分别管理模式,公检法应对此证物进行交接移送,由于运输过程很容易导致毁坏、污损等不良后果,给实践操作带来较大困难。


  3.三方兼管,成本过大。公检法三家单位各自配置专人、专地、专物、专财。随案移送制度要求公、检、法三家均应各自设立涉案财物的保管机构,不仅程序运作复杂,同时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财力。以检察机关内部涉案财物管理为例,按规定,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审查起诉的同时,应将相关的涉案财物移送检察机关行装部门,行装部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再将涉案物品移送清单交案管部门登记备案,案管部门再将相关材料移送至起诉部门。案管部门要建立涉案物品管理台账,每月与行装部门核对相关数据,每半年会同相关部门对本院涉案物品工作进行检查分析。起诉部门案件审结移送法院时,必须填具相关单据,再次将涉案物品移送至法院。待到起诉部门报结案件时,案管部门还要检查是否有涉案物品待处理,及时提醒案件承办人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部门通报涉案物品处理情况,整个涉案财物管理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司法成本。


  4.实物移送,效率较低。据调研统计,一般案件从公安立案到最后法院判决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而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三家单位之间流转、处理效率更低,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案件已办结较长时间,涉案物品却一直没有处理。据调研,上海市某区检察院审结案件中,仅2011年就有21起案件的涉案物品未及时得到处理,相关部门涉案财物管理难度较大。又如在钟某某抢夺案中,该案在2006年由检察机关审结并移送法院,检察机关同时填具清单,将该案涉案财物摩托车一辆移送法院,法院在清单上注明暂存于检察机关。该案于当年判决,判决书也明确将摩托车予以没收。但时隔6年,该摩托车依然存放于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多次与法院沟通,均未得到处理。二是有的案件已经移送,但是物品移送过程较慢,影响案件的进度。实践中,存在一定数量的案件,基于承办人疏忽等原因,案件移送后,出现涉案物品未能及时移交的情况。如在陈某抢劫案中,案件已经判决生效,但涉案赃物仍遗留在办案部门,给法院判决后对涉案物品的处理带来障碍,这也反映了承办人“重案轻物”、“重人轻物”的办案意识。三是有的案件久拖不决,涉案物品就长期扣押。如部分案件因本身难度大或证据尚不充分,案件的处理耗时较长,甚至历时数年,从而也导致涉案物品无法及时处理。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