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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5:37:06  浏览:100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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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7〕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 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 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八条 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申请的项目组织评审,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条 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第十三条 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第十四条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建设部审定。
  第十五条 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将不予进行审定并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标识持有单位应规范使用证书和标志,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使用标识:
  (一)建筑物的个别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不符
  (二)证书或标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标识:
  (一)建筑物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有多项(三项以上)不符的
  (二)标识持有单位暂停使用标识超过一年的
  (三)转让标识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的
  (四)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
  被撤销标识的建筑物和有关单位,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价标识申请。
  第十九条 标识持有单位有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情况之一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可向建设部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可比照本办法对其规划设计进行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类型建筑,可参照本办法开展评价标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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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杂志应打造一流广告

杨涛


深圳市查获一起特大邮购欺诈案件,涉案金额近400万元,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4万多名消费者落入这个邮购陷阱。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向全国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类似深圳市恒丰电器有限公司布设的邮购陷阱。(《中国青年报》5月31日)
让我们看看这家骗子公司都在什么媒体上做广告,该公司从2002年7月1日起就从事邮购经营,做广告的媒体都是在读者心目中如雷贯耳的如《家庭》、《知音》、《黄金时代》、《民间文学故事》、《故事会》、《人之初》、《青年文摘》、《家家乐》等一大批知名杂志。看来,骗子们的眼睛真是能识货的。
骗子们为什么专门挑选知名杂志做广告,原因很简单,知名杂志名气大、传播面广、读者信任度高等等,骗子们可以籍此牟取更多的不义之财。因为名气大而吸引骗子不是知名杂志的错,然而,如果因此而放松了把关,给骗子们有可趁之机的话,知名杂志就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可见,作为广告发布者的知名杂志有核实广告内容的义务,在一定情形下,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这一众所周知的原因,某些媒体放松要求甚至不择手段去拓展广告源,根本就顾不上广告的虚假。《江苏经济报》去年12月就曾报道某位业内人士说,他所在的杂志社为了赢利,不管客户有没有合法手续,也不管什么内容一律大开绿灯,连开锁、迷魂药这样有可能给犯罪分子提供方便的广告都来者不拒。而骗子就是利用了大众对媒体的信任,大发不义之财。在深圳恒丰公司欺诈案中,因为资料不详,我们不能揣测这些知名杂志是否应负责任,但从刊登在某杂志上的一则手机广告中,凭直觉感到杂志社审查工作并不那么到位。该广告以摩托罗拉V70作为广告画面的手机售价199元,摩托罗拉V8088手机仅售138元,而所谓摩托罗拉手机不过是个塑料的手机模型,根本无法通话,与广告所称相去甚远。天上不会凭空掉下馅饼,这么便宜的手机广告我真不知杂志社凭什么让它堂而皇之登上大雅之堂。
我们的许多知名杂志,在新闻报道上,在采用来稿上,苦心孤诣,精益求精,不断地推陈出新,精心打造自己的品牌。但是在广告的问题上却是宽松有加、鱼龙混杂,让一些虚假广告不断混入。孰不料,虚假广告所带来的恶果可能毁灭精心打造的品牌,为了这一时之利,最终损害长久之益。因为,屡遭虚假广告之害的读者从痛恨广告,进而怀疑杂志本身,所谓“城门失火,祸及鱼池”,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深圳恒丰公司欺诈案提醒我们,知名杂志不仅要打造一流的新闻、一流的文章,也到了需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核实从而打造一流广告的时候了。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关于做好2009年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做好2009年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音像电子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各音像电子出版、制作单位:
  2009年是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一年。做好2009年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的制定工作,对于加强音像电子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我国音像电子出版事业的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现将2009年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制定和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2009年选题计划的指导思想
  (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二)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大力倡导一切有利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思想和精神,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努力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要,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要积极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2009年选题计划需要加强的内容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安排宣传会议主题的选题。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相关学习读物的出版工作。要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方面下足功夫。
  (二)精心组织宣传重大事件,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北京奥运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人民军队好、人民群众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
  (三)继续围绕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版一批紧扣服务青少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的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配合“4.23”全民阅读活动,继续推出一批“有声读物”选题。
  (四)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要积极组织一批音像电子出版选题,集中反映建国60周年来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果。
  (五)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各项部署,为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服务,推出一批以多种形式解读、能够帮助人民群众树立应对金融危机信心的选题。
  (六)重视原创作品和重大文化积累项目的出版。培育原创能力,安排主题鲜明、贴近生活、富于时代精神的原创性选题;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民族文化,鼓励出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音像电子出版选题。
  (七)实施“国产音像电子出版物走出去工程”,针对海外市场,积极拓宽选题范围,安排展示中国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魅力、增进世界各国对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的了解与认同、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选题。
  (八)继续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鼓励组织安排一批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选题,新开发的或是从已出版的优秀出版物中选择深受少数民族群众欢迎的出版物中经过翻译加工的音像电子出版选题均可。
  (九)鼓励国产原创动漫类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三、报送2009年选题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各出版单位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选题计划申报表》,切实提高出版计划的质量。
  (二)对列入《“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十一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选题,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对于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须按有关程序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四)各出版单位要积极策划一批大投入、大制作、公益性强,具有重大文化积累价值或现实意义的重点出版工程。对列入国家重点出版工程资助项目的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国家出版基金将予以适当补贴。
  (五)当前音像电子出版业处于转型期,各出版单位策划选题时要充分考虑内容资源的综合利用,既要考虑磁介质和光盘介质,还要尽可能考虑与纸介质、网络介质等的共同开发。
  (六)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严把选题质量关,对发现不适合出版的选题要及时建议出版单位予以撤销,对重复的同类选题要予以适当调控。
  四、上报时间和程序
  (一)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2009年度选题计划须于2009年12月20日前上报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2009年9月1日-20日上报年度调整计划。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应当自收到选题计划之日起20日内,向出版单位回复审核批准意见,并须于2009年2月底前经汇总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选题计划汇总表和分析报告,以纸质版形式报送我署后,发送电子版至zhengjiake@gapp.gov.cn。
  (三)2009年度音像版号额度及电子出版物书号数量将根据各地选题报送情况分配和核发,对不按要求上报选题计划的出版单位,我署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2009年音像电子出版选题计划汇总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0811/461856/122774510081650826.doc
附件二:2009年度音像电子出版选题计划报送表(出版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报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0811/461856/12277451308051565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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